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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转载:我市出台“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”

来源:原创 发布时间:2014/08/25 08:57:32 浏览:601

我市出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

        

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方星梁 编辑 吴潮明

 本报讯为规范置换权益交易程序,保障交易双方利益,加快推进我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,《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(试行)(以下简称《交易办法》)日前出台。

《交易办法》规定,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对象(以下统称转让方”)经审批后的可置换权益面积,可以通过交易实现置换权益转移。但是,转让方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,则每户必须保证留有一套高层公寓自住房屋,自住房屋面积人均最少不低于30平方米。转让方应获得《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凭证》(以下简称《凭证》”),《凭证》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初始安置区块、不可转让高层公寓面积、可转让高层公寓面积、产业用房面积、商业用房面积和商务楼宇面积以及共有权人情况等。

  《交易办法》规定,本市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机构为义乌市产权交易所(以下统称交易机构”)交易机构设立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平台,提供交易、信息发布等服务。转、受双方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发布供求信息,转、受双方既可以在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行交易。

  《交易办法》还规定,转、受让双方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种、税率、计税基价等依法纳税。置换权益交易后,转、受双方持《置换权益交易合同》、身份证、完税证明等由国土部门负责置换权益的变更登记。另外,变更登记后置换安置权益对应的高层公寓或产业用房的认购、定位、交付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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